白河縣人民法院 楊敏
尊敬的何主任、各位副主任、各位委員:
大家好!我叫楊敏,出生于1983年10月,2006年7月通過省招公務員進入白河縣法院工作至今。先后在冷水法庭、民事審判庭、中廠法庭、構扒法庭工作,現任白河法院構扒法庭庭長、員額法官。
工作中,我始終恪盡職守、任勞任怨,近三年來,我承辦案件近300件,協助其他同事辦理案件100余件,所辦案件無超審限、無引發重大信訪案件。先后被評為全市法院辦案標兵,愛崗敬業安康好青年、全省法院調研工作先進個人。我所負責的構扒法庭也連續多年在全院績效考核中名列前茅。在審判工作中,我始終把“定紛止爭、案結事了”做為審判辦案標準和辦案目標,努力提高所辦案件調解率,追求案件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,為維護社會穩定、促進社會和諧貢獻著自己的力量。
今天,承蒙組織及院領導的信任,提名我為白河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,并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本次會議審議,這不僅是對我自身的一種認同與接受,更是對我的期望與重托。在此,我作以下表態:
一、加強學習,提高自身素質。在新的崗位上,我將把學習當做提高自身素質的切入點,堅持公正司法、司法為民,全面掌握業務知識,強化大局意識,提高業務能力,拓展執法理念,更好地服務于黨、服務于社會。
二、努力工作,維護公平與正義。法官是正義的守護者,我將堅持以事實為依據,以法律為準繩這一基本原則,樹立效率意識、責任觀念,把公正執法作為自己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。準確運用法律積極化解矛盾,妥善調處糾紛,竭力促進社會的穩定與和諧。
三、自覺接受監督,保持廉潔自律。嚴格遵守廉潔司法規定,個人重大事項向組織領導報告,堅守廉潔底線,不利用職務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,客觀公正地行使司法權,不畏“權勢所壓”,不因“金錢所惑”,不受“人情所擾”。積極、自覺地接受人大和人民群眾的監督,努力維護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司法公信力。
尊敬的何主任、各位副主任、各位委員,如果得到你們的信任和支持,我將以此為新的起點,做一名人民滿意、組織和領導放心的干部。如果未能獲得通過,說明我還存著在許多不足,我將正確對待,不斷完善自己,更加勤奮努力的工作,以堅定的法律信仰與行動,作一名有擔當、有信念、有智慧的好法官。
2018年7月30日